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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充分调动各企业市场开发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普查队市场开拓力度,近日,普查队下发了《关于合同额单项指标奖励的通知》,对完成2016年度大队下达合同额单项指标的进行奖励:
签订合同额指标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签订合同额指标为5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奖励3万元;签订合同额指标为1500-2500万元(含2500万元),奖励5万元;签订合同额指标为2500万元以上,奖励6万元;超额完成2016年度普查队下达指标的,对超额完成部分按0.5%—2%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大队确定。
该奖励适用于2016年普查队下达新签合同额指标的经营性单位与部门。合同额是指纳入普查队统计报表的当年度实际新签订合同额度(含上年度未考核合同额),以双方签章确认生效的合同为依据,必须经普查队财务部、经营部审核确认;凡当年度未开始实施的,合同额不计入奖励额度统计。奖励分配范围及办法由获奖单位自行确定,奖励额度年度增加该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解释权归普查队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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