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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出台工程项目和科研立项同步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
    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局”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局三季度会议精神,让每个项目实施与科研立项成为“孪生兄弟”。近日,局下发《关于推动工程项目和科研立项同步实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局属各单位凡是具备研究条件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配套一个科研项目,凡是涉及转型升级的工程项目都必须配套一个科研项目,力争每个工程项目与科研立项同步实施,让项目实施与科研立项成为“孪生兄弟”。
    《指导意见》明确,科研项目与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同立项、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抓好科研立项工作,凡是实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了解其项目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组织专家立项论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同步实施的科研项目统一纳入局C类项目管理。科技部门设专职负责C类项目的检查指导。下一步将从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强化监督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绩效考核挂钩,效果特别好的可按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资金后补助和局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