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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丽区月牙河东路以东、娄山道以南新建安置房地块
委托单位:天津新海诚智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天津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水文地质勘察单位: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摘 要
东丽区月牙河东路以东、娄山道以南新建安置房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月牙河东路以东、娄山道以南,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吴嘴村拆迁片区、南至吴嘴村拆迁片区、西至规划防护绿地、北至规划防护绿地。本次调查总面积为18176.3 m2,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一、污染识别
1. 项目地块范围属于吴嘴村集体用地,1985年前大面积为吴嘴村耕地,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使用月牙河水灌溉。地块南侧边界附近存在几栋民房,东南角处存在一个羊毛库房和吴嘴煤站,煤站在空地上露天堆煤,零售给附近村民。1985年5月天津市津东储运公司使用原耕地区域建设仓库,该公司主要为天钢集团生产的线材、盘条、中板提供储运活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2009年10月吴嘴村启动拆迁工作,吴嘴煤站、储运公司停止运营,地块内住户搬迁,地块闲置。2019年原吴嘴煤站由个人承包经营废品回收站,日常回收废旧金属制品、废旧日用品、废旧纸制品等,不涉及旧家电回收。
项目地块内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民房和东南角原吴嘴煤站区域建筑物未拆除,原吴嘴煤站内经营废品回收站,露天堆放有废旧金属制品、废旧日用品等。
2. 项目地块周边东侧历史上存在过的村庄有杜庄村,存在过的生产型企业有天津市津工联工业用呢厂、冶金供应公司油库、天钢二期(天钢中板厂、天钢高速线材厂、天钢初轧厂);地块外南侧历史上存在过的村庄有吴嘴村,存在过的生产型企业有天钢一期(天钢第二炼钢厂、天钢第三炼钢厂、天钢氧气厂)和天津轧钢五厂;地块外西侧历史上存在过的村庄有张达庄村,存在过的生产型企业有天钢运输厂和天津钢厂油砖厂耐火材料加工厂;地块外北侧历史上存在过的村庄有贾沽道村,存在过的生产型企业有耐火材料厂、天津市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第一机床总厂。项目地块现状东侧和南侧紧邻吴嘴村拆迁片区,西侧和北侧紧邻空地。地块周边现状多为居民住宅、学校、泰达津一产业公园、电力公司、加油站、拆迁片区、闲置厂区、在建项目、空地等。
3. 地块内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煤站露天堆煤、天津市津东储运公司储运活动、村民日常生活用煤及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废品回收站运营活动等。地块周边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历史村庄村民日常生活用煤及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历史铁路运输、道路行车尾气、历史企业生产活动、天钢一期区域土地修复活动。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土壤淋滤和入渗、地下水弥散和扩散等迁移方式对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通过污染概念模型的分析,初步确定项目地块中应考虑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铅、镍、汞、六价铬等)、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pH值等。
二、初步采样分析
1.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地下水采样点5个(全部与土壤采样点共用)。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其中包括现场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包括现场平行样1个)。
2.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含7项重金属指标、27项VOCs指标和11项SVOCs指标),加测项目为pH值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与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
3.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送检的土壤样品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16~8.80;送检土壤样品重金属指标中除六价铬低于方法检出限外,其余重金属检出率均为100%;有机指标中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90.1%,SVOCs中检出的苯并[a]蒽、䓛、苯并[a]芘为22.7%,茚并[1,2,3-c,d]芘检出率为13.6%,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检出率为9.1%,其余有机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7~8.2;送检的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指标中砷、铅、镍、铜检出率为100%,镉、汞和六价铬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有机指标中检出石油烃(C10-C40)且检出率为100%,其余有机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三、风险筛选结果
项目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砷、镉、铜、镍、铅、汞、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中检出的4种重金属(砷、铅、镍、铜)指标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地下水中检出的有机指标石油烃(C10-C40)含量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四、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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