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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东区土地整理中心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3号地块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本地块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消防救援站东侧,中心坐标:北纬39°05'21.30",东经117°15'29.58",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瑞民路道路中线,南至富民路,西至河东区富民路消防救援站,北至国康道。地块调查面积为38326.08m2。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学及小学)、居住用地及绿地与广场用地。
(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汪庄子平房,2018年开启棚改拆迁工作,至2020年完成拆迁。拆迁后地块设有围挡,由专人看管,拆迁后至本次调查启动期间,地块未被开发利用。地块南侧边界临近富民路区域早期为社区卫生院,2012年搬迁,2015年周边自发形成临时菜市场,2018年完成拆迁工作。地块北侧为国康道,护仓河紧邻国康道北侧,南侧富民路,西侧松竹里小学和富民路消防站,东侧紧邻空地和冶金医院,隔路东侧为汪庄子1号地,周边800米范围内现存主要有军事用地南货场、中国石油河东富民路加油站、道路移动源,历史上有益通烽驰汽车维修中心、肥皂厂、钢丝绳厂。
本地块重点关注平房棚户区、卫生院与冶金医院、汪庄子1号地、军事用地南货场及益通烽驰汽车维修中心对地块产生的潜在污染影响,其次为加油站、肥皂厂、钢丝绳厂、城市道路等区域产生的污染。历史上平房居住期间因不合理丢弃生活垃圾、不当排放生活污水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汞、镉、铅)、多环芳烃、石油烃,地下水主要关注pH值、总大肠菌群等;卫生院、冶金医院等地下污水管网若因防渗防腐措施不严密或接口衔接不良等不慎发生污水泄漏,地下水主要关注pH值、氨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等;汪庄子1号地块内原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汽修厂因维修汽车期间不慎滴落汽油等产生的潜在污染物主要为六价铬、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加油站罐体和输油管线接口不严,可能会出现油品滴落、洒漏,输油管线老化可能发生油品渗透,距离地块较远,水力梯度0.82‰,污染物迁移能力弱,对地块影响不大,主要关注污染物为苯系物(苯、甲苯、乙苯)、石油烃;肥皂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在运输过程中掉落,渗入到地下水和土壤,主要关注污染物:多环芳烃类、地下水中pH、氨氮、耗氧量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该肥皂厂距调查地块较远,且处于调查地块下游方向,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不大;钢丝绳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机械设备运作、维修时可能会有少量润滑油等滴漏,主要关注污染物:重金属铜、铅、石油烃类,该钢丝绳厂距调查地块较远,且处于调查地块下游方向,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不大。
因此,本地块应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主要是汞、镉、铅等重金属,苯系物(苯、甲苯、乙苯)、多环芳烃,石油烃,地下水关注pH值、氨氮、耗氧量和总大肠菌群等。
(3)本次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共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其中6个为土壤兼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护仓河布设2个地表水监测点,共送检了63件土壤样品(含7件平行样品)、7件地下水样品(含1件平行样品)、3件地表水样品(含1件平行样品)。
土壤样品的检测分析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蒽、荧蒽、苊烯、苊、芘、苯并(g,h,i)苝、芴、菲)。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蒽、荧蒽、苊烯、苊、芘、苯并(g,h,i)苝、芴、菲)、氨氮、耗氧量和总大肠菌群。
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pH值、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蒽、荧蒽、苊烯、苊、芘、苯并(g,h,i)苝、芴、菲)、氨氮、耗氧量、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
土壤样品中共检出重金属6种(铜、镍、铅、镉、砷、汞)、3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荧蒽、芘、苯并[b]荧蒽)和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半挥发有机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相应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地下水样品中共检出重金属6种(镉、铜、镍、铅、砷、汞)、石油烃(C10-C40)、氨氮、耗氧量和总大肠菌群,其中重金属、氨氮、耗氧量和总大肠菌群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地表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5种(铜、镍、铅、砷、汞)、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含量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重金属镉、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类的含量均低于相应指标的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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