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文版 | ENGLISH |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南北两侧地块(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信息
地块名称: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南北两侧地块(北侧地块)
委托单位: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天津华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摘 要
本公司受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遵照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南北两侧地块(北侧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南北两侧地块(北侧地块)位于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红波路交口东北侧,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原冰里、南至金钟河大街、西至红波路,北至规划迎春道。本次调查总面积为12948.4 m2,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即居住用地)。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一、污染识别
1. 项目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为河北区平房,南侧存在一条东西向的地表水体金钟河,1994年前后金钟河填垫建设为平房。2003年地块内平房组织拆迁,拆迁后地块闲置。2004年,地块内建设了红波路,路北设置了一排围挡,将地块分割为南北两个部分,北侧继续闲置,南侧种植树木、绿植形成绿化带。2013年中铁集团占用项目地块北侧围挡内区域作为香湾凤苑项目部使用,项目建成后临建于2018年拆除。2019年中铁集团在项目地块北侧围挡内建设花语津郡小区售楼处使用。楼盘销售任务结束后,售楼处闲置。
项目地块内现状北侧为闲置售楼处、中部为在用红波路、南侧为绿化带。地块北侧售楼处内存在3栋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未拆除,硬化部分未破除,与园林式绿化保留至今;南侧绿化带内存在较多树木。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建构筑物,存在多种地下管线(输电管线、自来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地块内没有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地块内未堆放过危险废物,无生产设备、储槽和污水池等;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2. 历史上地块周边为居民小区及配套设施、学校、平房、洼地(临时蓄洪或工程排水形成)、民权门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百货大楼仓库、生产型企业以及材料堆场。2003年地块周边平房拆迁,随后地块闲置,2013年原平房区开始建设为诗景颂苑、诗景凤苑等居民小区。随着天津市工业东移战略实施,历史上存在的生产型企业于2003年至2011年间陆续停产拆迁。厂区拆迁后多建设为居民小区和生活配套设施。民权门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于2011年前后关闭,随后改为装饰建材市场,同年民权门综合批发市场、百货大楼仓库拆迁后原址闲置。
地块周边现状多为居民住宅及生活配套设施、学校,此外还包括综合市场、中国铁建广场、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建材市场聚集区、广德大厦写字楼、空地等。
3. 项目地块外800m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为月牙河和北塘排水河。周边存在39个敏感目标,包括居民住宅、学校、地表水体等。
4. 项目地块内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历史金钟河填土、历史平房内住户日常生活用煤及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香湾凤苑建设项目部及花语津郡小区售楼处利用时期员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售楼处硬化停车区停车、污水管道流经、建筑物拆除过程工程车辆作业、建筑物拆除建筑垃圾混入、道路行车等。周边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源有历史平房日常生活用煤及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历史企业生产活动、历史材料堆场材料贮存、装饰建材市场聚集区经营活动、道路行车尾气。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土壤淋滤和入渗、地下水弥散和扩散等迁移方式对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通过污染概念模型的分析,初步确定项目地块中应考虑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铅、镉、汞等)、多环芳烃、苯系物、石油烃、氯代烃、pH值等。
二、初步采样分析
1.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全部与土壤采样点共用)。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其中包括现场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4个(其中包括现场平行样1个)。
2.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均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包含7项重金属指标、27项VOCs指标和11项SVOCs指标)、pH值和石油烃(C10-C40),S5点位3.1m采集的土壤样品额外加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其它项目37项(包含5项重金属、4项VOCs指标、10项SVOCs指标、14项有机农药类指标、3项多氯联苯和二噁英类)。地下水样品与土壤样品均测指标保持一致。
3. 送检土壤样品均检测项目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检出率均为100%,有机指标中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其它有机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S5点位3.1m处样品额外加测的指标中检出4种重金属(锑、铍、钴、钒)、二噁英类,其它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的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7.9~8.1;送检的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指标中砷、铅、镍检出率为100%,其他重金属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有机指标中检出石油烃(C10-C40)且检出率为100%,其余有机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三、风险筛选结果
项目地块土壤中检出的污染物(砷、镉、铜、镍、铅、汞、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镍、砷、铅)指标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地下水中检出的有机指标石油烃(C10-C40)含量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四、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的污染物含量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相关新闻
2025-12-15
【五一七队】凝聚行业智慧 共绘勘察新篇——华勘院成功协办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工程勘察分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学术交流会
2025-12-15
2025-12-10
2025-12-09
2025-12-09